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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机关认真学习省委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

时间:2014-12-01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1月18日,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我会报送的《违建限期拆除责任认定思路》、《我省规模化养殖污水治理制度设置》和《我省非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对策》三期《要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这三期(13、14、15)要报好。”同日,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辉忠也作出批示,请省环保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主要领导阅研。接到批示后,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朱贤良即作出部署,要求省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

  11月21日,省法学会召开机关干部会议,集中学习省领导近期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陆剑锋专职副会长指出,省委主要领导先后对法学会《要报》作出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法学研究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充分肯定。为什么这三期《要报》连续得到省领导批示,究其原因,有三点做法值得认真总结:一是选题好。这三期《要报》重点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法制保障问题,真正做到了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为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是内容新。这三期《要报》主要针对我省在推进中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剖析原因,从法理的角度提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认定、规模化养殖污水治理和非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充分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准则。三是文风实。《要报》语言精炼,直面现实,聚焦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陆剑锋强调,省领导的批示既是肯定和鼓励,也是鞭策和期望,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从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实际出发,努力把省领导批示精神落到实处。一要明方向。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研究,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中推动我省法治实践,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积极贡献。二要接地气。法学研究要脚踏实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研究更好地接地气,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要求实效。要把转化应用作为衡量法学研究质量的最高标准,多层面拓宽转化渠道,推动法学研究成果更多进入决策层,转化应用于法治实践,不断提升学术研究在法治浙江工作格局中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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