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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2012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2-12-24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在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省司法厅的指导关怀下,省法学会以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为主线,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为抓手,着力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新成效。

  一、坚定信念,把握方向,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

  省法学会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抓落实,有力拓展了青海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路举措。

  (一)强化学习,把握正确方向。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下发文件等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会员单位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及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发展目标,强化了工作落实,为青海省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各项工作带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认真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召开了省法学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总结回顾了2011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2年工作;召开了六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2012年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理论研讨会的主题、“双百”法治宣讲、申请奖励资助、优秀法学家表彰等重点工作;召开了四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开展了第七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省法学会“社会管理创新与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和“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会的征文评审、评定、推荐及论文集选编等工作,有力提升了法学会组织、引领、协调、推动、服务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学研究有了新进展

  坚持立足“立足青海、研究青海、服务青海”的法学研究宗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全省政法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以应用对策性为主的法学理论研究,突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服务工作大局为重点,确立立项研究课题23项。一是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循环经济、生态保护、民族团结进步法制保障等重点工作确定了2012年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指南,并面向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发布了招标通知。经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申报,共收到申报课题40项,经六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立2012年立项研究课题23项,其中,资助类9项,自筹类14项。二是按照出精品力作,稳步提高法学研究成果水平和质量的原则,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评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课题申报、立项、督导、评审及结项制度,优化了立项研究课题结构,提高了立项研究课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开展法学研究效果显著。通过确立年度立项研究课题,召开理论研讨会等途径,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法律问题研究,为政法机关重点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一是2012年立项法学研究课题中,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研究课题11项,占立项研究课题的48%。会刊《青海法学》刊载社会管理创新类研究成果30余篇。二是8月2日在西宁召开了以“社会管理创新与民主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收到征集论文40篇,有15篇获奖。三是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委托参与开展了“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征文、评审、会务筹备及获奖论文集收编等活动。四是向省社科规划办申报了《风险社会视阈下青海省社会管理创新对策研究》规划项目,并即将完成结项工作。上述学术研究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切实提高青海省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讨。

  (三)以成果转化应用为基础,大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编印《法治要报》5期。其中,《法治要报》2012年第4期“从制度层面完善青海循环经济立法”的意见上受到徐福顺副省长的高度重视,作出“请省政府法制办阅研”的重要批示,并与省法制办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落实好领导批示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是《法治要报》创刊以来第4次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了“智库”作用。二是完成以2011年省法学会结项课题和第六届西部法治论坛获奖论文为主要内容的成果集《西海法学论丛》卷十四近40万字的编审和出版工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军为该书作序。三是编辑印发《青海法学》5期(含省法制办专刊1期),刊登工作指导和研究成果近百篇,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讨搭建好交流平台。四是参与政府、人大部门立法论证工作5次,针对《青海省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39条。五是参加了司法部研究室调研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问题调研”工作的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制度构想,得到调研组的一致肯定。

  (四)以服务区域法治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循环经济立法调研。为促进循环经济立法的顶层设计、政策扶持、依法管理、法治保障等立法论证,10月份省法学会会长刘晓率副会长王作全博士、特邀研究员马旭东博士、马天山博士及秘书长王惠荣一行5人,赴海西州就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得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管委会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关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园区建设、政策支持、法治建设等情况的介绍。实地考查了落户工业园区的青海庆华煤化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浙江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和青海油田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园区的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等问题。通过座谈、访谈、访问、调查等形式,详细了解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下一步做好循环经济立法论证打下了深厚的实践基础。

  三、发挥优势,营造氛围,法制宣传有了新亮点

  省法学会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面广的优势,集中力量参与省内重大活动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形成了法制宣传新的工作亮点,在传播法律知识、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泛好评。

  (一)突出特色,“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成效明显。一是根据“双百”常态化活动工作要求,确保“双百”宣讲活动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取得实效。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6部门,编制印发了青海省2012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组委会组成人员和宣讲主题,落实了宣讲人员。二是在省垣政法系统、省国资委、海西州、海北州、青海油田、省属9所高校等地共开展16场专题法治报告会,近7000余人聆听了讲座,并首次实现了“双百”法治宣讲进高校、进企业,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广泛欢迎。其中,首场报告会于7月4日在省会议中心举行,分别由获得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称号的3名法学家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政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执法主题作了专题报告,省高级人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等省上领导聆听了讲座。

  (二)发挥职能,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深受欢迎。参加了由省司法厅组织的“践行核心价值观、喜迎党的十八大”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和青海省第五届“社会科学普及周”西宁中心广场的大型社科普及启动仪式及走进大通的“农村行”活动。组织学会机关工作人员、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昆宇律师事务所、大通元朔律师事务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走出书斋、走出课堂、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城镇社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5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万余份(册),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促进“六五”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做出了积极努力,扩大了法学会的社会影响。

  (三)高度重视,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不断加强。一是编发《法学会工作动态》12期,刊登反映学会工作和学术研究动态信息70余条,发挥了传播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决策的积极作用。二是对“青海法学网”进行了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完善了信息采集渠道,网站的可视性、学术性、宣传性、实用性得到进一步发挥。三是邀请省电视台、青海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青海法制报社等主要新闻媒体参与省法学会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达10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在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中国法学会网站、青海平安网、青海新闻网、《青海法制报》、《青海司法》等媒体刊发信息100篇(条)。中国法学会通报2012年前三季度地方法学会信息报送情况时,青海省法学会名列前茅,并受到中国法学会负责宣传信息工作相关领导的一致好评。通过自我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力的宣传青海省法学研究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有效提升了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四、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学术交流有了新拓展

  (一)创造条件,鼓励学术交流。一是织开展了第七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征集的40篇文章中,评选推荐的14篇论文全部获奖,并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8人参加了论坛。二是在中国法学会主第6期“青年论坛”,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治办等13家中央部门共同举办的“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上各有1篇论文获奖。三是在首届“民族区域自治论坛”征文活动中,征集的9篇论文中,推荐7篇参与论坛评奖。通过上述活动,为青海省法学优秀研究成果“走出去”奠定了良好基础,促进了全省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借势借力,参与对外交流。为进一步借鉴经验,开阔视野,省法学会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在对外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借势借力,有力开阔青海省法学研究视野。11月,省法学会副会长王建荣应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赴台的考察交流团,同台湾法学法律界进行了务实有效的交流沟通,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相互合作的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合作,促进双向交流。一是省法学会先后派员参加了全国省级法学会会长研讨班,全国“双百”活动常态化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经验交流会、西部省区社科联第五次协作会议、青海省首届公诉人·律师论辩赛等学术活动,达到了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7月9日,江苏省法学会组团来我会进行考察交流,双方围绕法学研究、学术研讨、对外交流、会员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友好探讨,促进工作发展。

  五、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会员工作有了新思路

  以队员队伍建设为依托,狠抓会员管理、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努力搭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成长成才平台,会员潜心法学研究、参与法学会工作的积极性明显高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攀升。

  (一)优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为了创造有利于法学法律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树立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又有影响的的法学研究领军人物。7月4日,在省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的表彰大会,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建军出席会议并向获得此项荣誉称号的王立明、王佐龙和朱雅频颁发荣誉证书。王建军在讲话中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不断攀登学术高峰,努力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促进青海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并对省法学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了会员基本信息库建设,完成了在青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证颁发工作,会员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现有个人会员733人,团体会员16家。二是6月20日召开了会员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近年来的会员管理工作情况。来自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部门等26个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就做好会员规范化管理、发挥会员联络组作用、提升会员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等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工作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会员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在省法学会的号召、鼓励和带动下,一批特色明显、内容新颖的法学专著先后出版发行,引起法学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如副会长王作全博士翻译主编的青海省第一部法学译著《公司法入门》问世,专著《商法学》、《青藏高原生态法治问题研究》、《青海世居少数民族公民法律素质调查与研究》、《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等先后与读者见面,有力提升了青海省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二是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服务社会搭建良好平台,会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一批在专业研究领域有影响的领军人物脱颖而出。如青海省优秀法学家马天上被选为省政协特邀委员,特邀研究员张立群教授被评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三是为激励广大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先后为2人3部法学法律专著提供奖励资金0.8万元。

  六、夯实基础,抓好队伍,自身建设有了新发展

  通过工作分析通报会、组织集体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方式,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对法学会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法学会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立足岗位做贡献。一是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了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参加了由省司法厅组织的红色革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会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分别与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和党员承诺书,组织会机关党职工赴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有力的推动了工作落实。三是“四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省司法厅单位的关心支持下,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壮大了机关队伍。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提高,“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学会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三个干事”的要求,立足本职,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业务素质、工作作风有了新发展,确保了青海省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蒸蒸日上,欣欣向荣,受到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一致好评。学会在全省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被省司法厅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连续第4次被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授予全省“社科普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全省社科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青海省法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研究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服务保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学会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促进成果转化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二是阵地建设、学术交流等还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提高会员服务保障能力方面还需进一步想办法。四是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对于上述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讨论,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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