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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召开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时间:2012-12-28   来源:天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12月20日,天津市法学会召开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州会议和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动员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事业,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全面开创我市法学研究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散襄军出席并讲话。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

  散襄军在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深刻领会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重大意义的认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大力推进新时期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八大和中国法学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找出工作中能够实现新突破、跃上新水平的途径、思路、方法以及措施,努力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要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点,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法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

  三、明确奋斗目标,高标准谋划明年各项工作。要以推动我市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脚踏实地地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方面扎扎实实地干几件实事。为法治天津建设、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中国法学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大力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和自身建设,固本强基,推动落实。要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服务,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要建立学术评价体系和优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工作成绩突出分会的表彰激励机制。

  天津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领导和市法学会及所属各分会会长、各高校法学院校负责人等常务理事30人参加会议。(文/天津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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