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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认真实施《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法学研究工作常抓不懈

时间:2013-02-28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  责任编辑:

  1月16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审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意见》重点提出了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原则,确定了法学研究重点,强调了成果转化应用和法制宣传的重要性。2月1日,中国法学会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意见》全文,要求各地法学会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意见》的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并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和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州发展稳定大局,认真梳理法学研究的重点内容,理清法学研究工作基本思路,力争做到2013年法学研究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法学研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为载体,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学研究整体能力和挖掘高素质法学人才为目标,以鼓励创新、协同配合、准确定位、科学规划为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工作。

  二是要根据《意见》提出的法学研究十项重点内容,立足自治州实际,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课题调研工作。同时积极向自治区、国家级法学核心刊物推荐法学课题研究成果,鼓励部分县市或部门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是要按照《意见》中加大法学研究宣传的力度、增强宣传实效性的要求,通过理论研讨会、法治论坛、《庭州法学》期刊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原则,确保将繁荣法学研究的精神传达到全州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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