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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技术新理念加强体育赛事版权多维保护
2023体育赛事版权发展与保护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时间:2023-08-07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陈聪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兆娣

2023年8月2日,由中国版权协会、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指导,四川省版权协会、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等主办,四川省版权协会维权中心、成都市版权协会承办,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等协办的“2023体育赛事版权发展与保护研讨会”在成都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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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分为中国体育赛事产业发展与保护、体育赛事版权司法行政保护、国际体育赛赛版权运营法律问题、未来科技与体育赛事版权保护四个部分。来自业界、学界的代表共聚一堂探讨新业态、新技术、新趋势下的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问题,以期为体育赛事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助力体育强国建设。会议全程由四川省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春海、四川省版权协会维权中心主任廖怀学主持。

体育赛事版权保护正当时

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正在成都如火如荼地举行。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在视频致辞中表示,盛大的国际体育赛事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和经济价值,体育赛事节目版权是体育赛事产业的重要资产,研究体育赛事相关版权保护及其衍生品的产业发展正当时。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的党组书记、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辉表示,与版权保护文化内容一样,品牌保护也可以推动体育产业的长足发展。对体育赛事品牌、赛事名称、赛事标志的保护同样不可或缺。

司法保护前沿

当前,侵犯体育赛事版权纠纷具有几个特点:第一是权利主体身份呈现多样化;第二是侵权行为多样化;第三是涉及的诉求和权利类型多样化。理论和实务界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体育赛事节目的实时转播行为能否纳入著作权法规制范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认为,著作权法修订之后,作品类型划分和著作权保护更具开放性,但关于连续画面的保护仍然是“二元划分”机制。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认定,要正确处理独创性有无与独创性高低的关系。只要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就满足独创性的最低要求。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唐可同样表示,在法律未明确要求应当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前提下,不宜采取独创性高低标准,应该在采取独创性有无标准的基础上,从创作空间和直播画面形成过程来分析衡量个案中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孙山持相同观点。其认为独创性认定应坚持客观形式标准,唯有如此,才能摆脱体育赛事节目保护中的“想象”,面向“事实”本身,实现问题的更优解。

在保护路径方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彭婉蝶提出,对于未经许可进行直播的,赛事组织者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要求其停止侵权或者予以赔偿。对于未经许可进行网络实时转播的行为,广播组织可以选择邻接权中的转播权作为请求权基础,直接予以制止。

就完善体育赛事相关权益的保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建议,体育法虽为赛事转播权的保护提供了指引,但具体规定仍较为笼统,需进一步考虑体育赛事视听信息保护的权利限制、请求权竞合问题。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要么以独家转播授权独立提起侵权之诉,要么以赛事节目依据著作权法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注产业实践

体育赛事版权法律保护存在诸多难点和困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认为,体育赛事的法律性质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在奥组委以及国内一些足球协会的章程中都会明确规定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由协会作为权利最初的所有者。体育赛事的法律保护很重要,但其有时要让位于第一性的生活,因此不能脱离产业和实际去谈法律保护。

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陈亢睿表示,大型国际赛事转播商因处于交易弱势地位,与其他相关方的话语权不对等,很难通过授权协议进行有效维权。其同时认为,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著作权或合法竞争利益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依据许可协议进行限制,其有权单独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此外,体育赛事节目分授权费用高昂,而法院判赔金额较低,和体育赛事节目的市场价值相去甚远,往往导致侵权人“先用后付”的情况出现。对此,多位与会专家提出希望提高体育赛事节目盗播行为的赔偿金额,通过高判赔反向激励平台采取措施治理侵权行为,真正实现溯源治理。

加强多维保护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杨幸芳认为,针对互联网领域短视频等侵权形态取证和证据认定困难、盗版下线率尤其是及时下线率仍较低、侵权形式更复杂多样、法律争议点多、判赔低等问题,需要以新技术、新理念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节目的民事、行政、刑事多维保护。比如当前应用市场提供没有合法资质的APP发生侵权的情况仍较为严重,相关主体对投屏技术的滥用也已成为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新形态,应由提供无合法资质APP的应用市场运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并严格规制滥用投屏技术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认为,相比民事保护路径,行政保护具备多方面优势。通过行政许可明确赛事节目的传播权利、建立传播白名单并将其作为过错认定的依据,都是全面保护体育赛事相关权益的方式。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克峰认为,加强体育赛事盗播治理,可以采用的工具包括:第一,相关部门如版权局可将赛事作品列入预警清单,对盗播平台进行行政处罚;第二,通信管理局可采取断网、下架等措施;第三,网信办可将盗播APP下架;第四,多个部门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盗播获利链条;第五,法院可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衔接,提高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力。

创新科技赋能

腾讯集团高级法律顾问余利勇认为,部分短视频平台履行版权治理责任不力和盗版网站直播侵权严重是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难的两大主要原因。其建议进一步明确平台责任,顺应技术和行业发展,将过滤、拦截等措施纳入网络服务商对侵权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充分发挥行为保全、高判赔和惩罚性赔偿这三把利剑的作用;做好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保护和常态化侵权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平台版权保护措施,压实平台责任;行业协会作出良好示范,推广落实版权保护倡议。

北京中版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政操提出,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强体育赛事版权保护。充分发展和运用区块链技术,为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运营提供有效的抓手,可以很好解决版权纠纷确权难,监测难,取证难等难题。目前,区块链证据已纳入法定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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