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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

时间:2022-07-0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att

【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发言材料】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

王俊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尊敬的王晨副委员长,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就议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谈几点认识,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与深化,中国企业时刻面临着不断增多的出口管制、反垄断、反贿赂、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法律风险,近年来诸多牵涉中国企业的海外执法案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已经成为中国企业乃至“一带一路”参与各方共同的利益诉求和现实关切。

  预防“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需要充分认知境外经营合规的重要性,也对“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这不仅是对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检验,更是对中国企业国际化水平的检验。一方面,企业需要系统全面有效识别境外的合规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可适用的国际规则标准,共同营造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建设同时符合境内外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国际合作,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规则和治理框架。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预防与解决,一体两面,相互关联,彼此转化,不可偏废。构建符合“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国情特点的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公正解决、保障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势必发挥重要作用,也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需要积极发展国际仲裁事业。仲裁具有自愿性、保密性、可执行性等特点和优点,是解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商事交易造成巨大冲击,国际仲裁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国际仲裁法律界同仁应密切团结协作,共享最佳实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力量,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与创新。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我们要在尊重司法主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合作,推进尚未与中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特别是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条约,推动建立符合“一带一路”参与国国情特点并被广泛接受的有关民商事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达、民商事案件证据调取、仲裁承认与执行的地区间公约,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创造条件。

  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还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治理。一方面,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应当充分尊重、遵循和运用国际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商事海事规则;另一方面,还应通过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丰富法律经验,发展创设出符合“一带一路”特点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规则,为营造“一带一路”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全球治理体系做出独特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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