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yyx
四、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
——刑事审判工作。2018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383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宣扬恐怖主义、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2.9万人;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依法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市霸”,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依法审理孙政才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466人。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1万件,判处罪犯5.1万人;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2万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万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092件,加大对涉疫苗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治涉网络犯罪,审结相关案件8907件;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犯罪。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
——民事商事审判工作。2018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11.1万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919件。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0.8万件。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2018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355件,出台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万件。
——执行工作。2018年,各级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7634396件,执结7798467件。建成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囊括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推行悬赏举报等调查措施。着力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完善联合惩戒体系,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
——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8年,各级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7702件;依法提起再审49185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8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5363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方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扩大律师调解试点,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313.5万件。
(二)检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诉1692846人,同比分别下降2.3%和0.8%。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起诉59717人,同比下降5.9%。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2973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会同公安部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郭世闵、席欢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起诉利用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15003人,同比上升41.3%。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驾车撞人、砍杀无辜等重大恶性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批捕起诉。针对近年来多有发生的严重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以高度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起诉50827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起诉350人。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2360人,同比上升5.5%。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和涉地下钱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挂牌督办32起重大典型案件,起诉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8325人,同比上升16.3%。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60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确保各类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一视同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4393件、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37%。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等32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积极参与许超凡、蒋雷等“百名红通人员”追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47940件次,同比上升22.4%。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裁判提出抗诉3933件、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再审检察建议9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均得到改判。加强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64106人,同比上升26.8%;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031人,同比上升7.2%;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464件,同比上升33%,促进执行28052件,执结金额5.5亿元;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脱管漏管减少,全年纠正4439人,同比下降36.8%;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同比上升12.7%;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提出检察建议6528件,被采纳5117件。严惩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00人,同比上升55.3%。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核查,监督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纠正1011件,同比上升37.8%。
(三)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工作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18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出台司法解释2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4件,民事司法解释9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10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14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13个。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正确处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复杂问题予以指导。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对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公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的解释》,规范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公安工作
——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持惩防结合、先发制敌,反恐怖工作主动局面持续巩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净网2018”等专项行动,持续打击整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侦办湖南洞庭湖“私家湖泊”、吉林长生“问题疫苗”等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打防结合,强化整体防控,全面深化毒品等突出问题治理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打掉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6885个,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3.8%、44.4%。通过“猎狐”“断链”行动,抓获境外逃犯1440名。有效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着力化解公安信访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博鳌论坛年会、上合青岛峰会、中非论坛北京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等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务,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推进公安改革工作。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在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治安和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公安部先后出台50多项新政策新举措,各地因地制宜推出一大批措施。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案改革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规范侦查取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源头问题和刑事办案质量问题。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打造集执法办案、物证保管、涉案财物管理、案卷管理、执法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模式,实现精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智能化运行、合成化作战,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效能。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修订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强化网上公开办事服务,推动整合公开平台。推进落实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进一步规范监所管理,监所安全事故同比下降51.6%。继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国累计有173.67万名在职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3万名在职民警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工作。开展春节罪犯离监探亲活动,2018年春节期间,全国27个省份311所监狱集中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监狱677所。召开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建立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月调度工作机制和安全隐患巡查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分析研判监狱工作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推行监狱负责人、干警在监区一线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机制,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试点推进“智慧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智能化水平,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截至2018年底,全国全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5万人,办理解除矫正55.6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26万人,累计解除356万人,在矫期间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的较低水平。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全年共完成调查评估案件52.5万件,共对56.3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了定位管理,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54829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829人次,撤销缓刑4824人,撤销假释15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2158人。
——戒毒工作。推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文明执法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推进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和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专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教育戒治优势项目,推广应用戒毒新技术新方法。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70个,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3.2万人,累计收治138.9万人。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仲裁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万家、律师42万人。全国律师全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90多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5万件。全国共有公证员13335名,全年共办理公证事务1337万余件。2018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2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875万人次,服务各类受援人151.7万余人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4万余个,其中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个、人民法院工作站3400多个,实现全国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全国共有255家仲裁机构,全年共处理案件54万件,同比增长126.5%,案件标的额6938亿元,同比增长30%。
——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5.1万个、人民调解员349.7万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22.8万次、调解矛盾纠纷953.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9%。积极推动在各类商会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1100余个。截至2018年底,全国安置帮教工作共建设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818个,依托各类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约1.2万家。各地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落实社会救助2.7万余人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18年,司法考试制度正式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出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对考试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完善。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2018年,全国共有60.4万余人报名考试,47.3万余人参加客观题考试,18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截至2018年底,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共3929家,鉴定人近4.6万人。加快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截至2018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03家,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