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来源:《中国法律年鉴》社 责任编辑:yyx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8年,中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国务院立法工作
2018年,国务院审议通过32件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其中公布新制定行政法规5件,修改行政法规32件,废止行政法规5件。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6件。
——制定《快递暂行条例》。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国务院公布《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规范快递秩序,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6月,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了政府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职责,明确了市场活动规范,综合运用信息公示、随机抽查、标准规范、行业自律等监管手段,并细化了就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7月,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适应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新形势、新要求,6月,国务院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修改了奥林匹克标志的确认和许可程序。
——修订《专利代理条例》。为了适应专业代理行业发展的新需要,9月,国务院修订《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改进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改进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职业规范和服务监管,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优化服务,改进检查监督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实施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12月,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完善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所需制度保障,细化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更好地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国务院还制定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戴办法,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反兴奋剂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行政法规。
(二)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一是调整国务院组成部门。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二是调整国务院其他机构。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相继推动相关机构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纠正乱执法、不执法、粗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方面文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防止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出台。制定《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突出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围绕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及其他重要改革任务,完成5个批次的一揽子修法项目,推动修改法律38件,修改行政法规28件、废止5件。组织地方和部门开展“放管服”改革和制约新动能发展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379件、修改284件,废止文件43722件、修改4398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通过上线运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法规规章电子报备数据的科学、合理、安全化管理,提高了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2018年共备案登记各地方各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法规规章164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78件、地方政府规章576件、部门规章192件。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设立运营“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截至2018年底,各地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6259项,其中地方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5398项,国务院部门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861项。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国务院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36件,直接纠错率18.7% ;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2.4万件,直接纠错率15.1%。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958份。在全国行政复议系统部署建立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国复议案件反映出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过做好请示答复、会议指导、汇编典型案例和法条释义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系统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