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0 来源: 责任编辑:syx
6月16日下午,由深圳市法学会牵头主办的第三十一期深圳法治论坛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深圳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朱迪俭致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郝治主持本期论坛。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就“敌意收购的法律应对与金融监管”做了主题演讲。许多从事收并购法律服务的律师、上市公司法务、商事审判法官等近200名听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汤欣介绍,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渐趋分散、国有股权比例下降、A股市场异常波动、并购融资工具大量涌现等现状导致了公司控制权市场的萌芽和发展。除了备受关注的“宝万事件”外,从2014到2017年,中国A股市场上出现了数百起对上市公司进行举牌的现象,其中不乏敌意收购的案例。他认为,敌意收购是一种“不请自来的收购”,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上讲,在资本市场上如果允许公众公司如同普通商品买进卖出,就让大家在同一个平台上拥有了争取经营上市公司的机会,这对目标公司来说,也创造了一个外部的公司治理市场。作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基本前提,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跟上市公司的股价之间需要有正相关的关系。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尚待提高,股价和上市公司经营之间的关系还未得到充分支撑,“完全市场化导致转让”要成为普遍现象还有待形成。
汤欣以《敌意收购的兴起——法律应对和金融监管》为题作了主旨演讲
对于当前对敌意收购的监管,汤欣用“不完备法律”来描述。他认为,目前中国在收购方面的法规虽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但仍存在对外国立法案例了解不够、现有法规解决现实问题能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在法律上缺乏明晰的指引。因此次级规则的制定者(包括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法院等)在敌意收购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决定性的影响。
汤欣指出,“未来资本市场上会有越来越大的空间能够提供合法化的融资方式”,能够允许收购的投资者获取一些必不可少的收购资源,从而形成积极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他认为,“好公司得到市场的保护,坏公司会被市场上的投资者、收购者无情地并购之后,把它原有的经理人遣散,这种惩戒的市场作用在市场化趋势已成定局的中国A股市场是可以期待的。”
在对话环节,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担任嘉宾主持,南山区人民法院蛇口自贸区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吴奕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震国律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法务总监陈晓亚就反收购策略、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等问题与汤欣展开讨论,并回答了网络征集的和现场观众提出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