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维仍然存在,特别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用行政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还在,乐于用‘领导指示’‘长官意志’治理社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不同程度存在。”11月20日,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在武汉举行的第七届“法治湖北论坛”上表示。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本届“法治湖北论坛”选择“领导干部与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为主题,来自湖北省法学、法律界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就如何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让全社会深刻理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科学定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记者获悉,早在今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就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一重大判断,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着力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郑少三说。
加强“关键的少数”的法治建设
“本次论坛紧跟当前社会形势,以‘领导干部与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为主题深入研讨,有力地服务了法治湖北建设的现实要求。”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彭方明告诉记者。
据彭方明介绍,时下,正值“法治湖北”建设蓬勃开展时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是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引领、导向和支撑力量,肩负着带领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问题研究,深入探讨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建设保障机制等问题,非常紧迫。
记者了解到,本届论坛,湖北省法学会共收到来自全省各地论文219篇,经组织专家匿名评审,最终评定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参与者不乏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学者,也不乏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一些来自实务部门的同志带来了他们的实践困惑,一些来自理论部门的专家学者带来了他们的理论思考,通过这样一个交流的平台,大家智慧碰撞、相互讨论,对于有关领导干部法治建设中的理论盲区、现实症结和对策方案有了一个更为集中、具体、全面的认识。
“大家围绕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基础理论、重点内容和保障制度三大领域展开研讨,既涉及基础理论前沿,也有实证调查研究;既有问题分析,也有具体建议。”彭方明说,“这些论文既覆盖了法治、德治理论、现代执政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宏观路径等基础理论问题,还包括了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品格、依法行政、支持公正司法、带头守法等具体问题,同时还涵括了领导干部法治运用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制度,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
用法治为“十三五”护航
“领导干部是社会生活的引领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谋划水平,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效。”郑少三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法治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的理念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也必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时期。”郑少三说。
对此,他解释说,从民生与法治方面看,依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同样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让改革成果法治化,用法律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固定下来,这就为社会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广阔的舞台。从改革与法治方面看,实现全面小康,改革与法治必不可少。
郑少三告诉记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各级法学会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当作大事来抓,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抓出成效。
他强调,湖北省法学会当前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课题研究:一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学研究。二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问题研究。三要加强对湖北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产业新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四要加强城乡协调发展和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五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和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六要加强对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七要加强对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八要加强对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