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4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由“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长三角法学论坛”构成的“六大区域法治论坛”,自2014年起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各论坛主题已经中国法学会会长会确定,并作为2014年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目前,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第一次组委会会议已全部召开,论坛征文活动陆续开始。
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湖北省法学会承办,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和湖南省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问题研究—以司法体制改革为视角”, 6省法学会分别重点组织研究的分论题为:司法职业化建设研究—湖北省法学会,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研究—山西省法学会,司法运行机制研究—安徽省法学会,司法公开研究—河南省法学会,司法求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湖南省法学会,司法管理体制研究—江西省法学会。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拟于2014年10月底在武汉市举行。
第九届西部法治论坛,青海省法学会承办,陕西、云南、甘肃、四川、新疆、宁夏、西藏、广西、重庆、贵州、内蒙古、兵团等省级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协调问题研究”。6个分论题为:新丝路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研究,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西部地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西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规制。第九届西部法治论坛拟于2014年9月在西宁市举行。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山西、内蒙古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北京市法学会负责论坛主题“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发言及调研,山西、山东省法学会负责“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的发言及调研,辽宁、内蒙古法学会负责“河流水域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的发言及调研,天津、河北省法学会负责“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法律思考”的发言及调研。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拟于2014年10月在北京举行。
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海市法学会承办,江苏、浙江、安徽省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中国自贸区的法治保障研究”, 3个分论题为:自贸区行政监管与法律完善,自贸区金融创新与法律对策,自贸区法律适用与司法改革。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拟于2014年9月在上海市举行。
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辽宁省法学会承办,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级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分论题由协办省(区)法学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并成立分论题课题组,报承办省法学会备案。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14年8月在辽宁举行。
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江西省法学会承办,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等省级法学会协办。论坛的主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大局稳定的问题研究”。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拟于2014年11月在南昌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