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6 来源: 责任编辑:
由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和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共同主办,重庆市浙江商会、重庆市鸿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二届浙渝法学研讨会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与法制保障”研讨会于7月15日至16日在重庆市燕山会所召开。
重庆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余远牧同志参加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省社科院副院长陈柳裕出席会议。重庆市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许明月教授围绕会议主题阐述了文化产业发展与促进法制保障的基本研究思路。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教授对会议作了热情洋溢的总结。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浙江省和重庆市法学会领导、两地教学科研部门的理论研究人员、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部分论文作者共80余人。这是自2008年以来浙渝法学界的第二次相互切磋与交流。
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140余篇,经专家评审有30篇获奖,并入选《巴渝法学论丛》。这次我省征文工作组织比较好,论文质量普遍较高,提交的9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省社科院毛亚敏研究员撰写的《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现状、问题与构想》一文获得一等奖。
一、研讨会主要内容
本届研讨会共有14位学者进行了大会发言,6位专家进行了点评。与会者围绕“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与法制保障”主题,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文化产业的法治建设
与会学者从不同方面阐释了我国文化产业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法治建设的模式选择与具体路径。重点从宏观、微观、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1、关于宏观视野下的文化产业法治建设
毛亚敏、陈代春研究员针对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层次低、立法结构不完善、立法滞后等缺陷,建议我国应构建合理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基本法,逐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法、知识产权法、文化市场管理法。
2、关于微观层面的文化产业法治建设
不少学者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更为细致、具体的研讨。蔡镇阳主张将《文化产业促进法》界定为“促进型法”的经济法,主张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不宜设立“法律责任”。刘茜微提出完善促进微型文化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建立微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等举措。孙海月建议对外资进入领域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监管、引导和规范。
3、关于区域的文化产业法治建设
华鹰、宋云璇、杨光明、陈丹等学者从地方区域文化建设的视角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与举措。
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李旭东教授指出当下蒙古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危机,建议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加快相关立法,使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静态和动态层面得到全面保护。
(二 )民法基本理论方面
学者们着眼于现实困境,从民法基础理论出发,探寻法律维度的应对。徐楚和陈信勇教授针对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瑕疵物品引起的纠纷及拍卖法上的“声明不保证条款”,提出两种解决路径:一是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条款”,撤销拍卖合同,对买受人权利进行直接救济;二是对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辅以配套措施,以平衡拍卖各方的利益。王玲等通过分析流质条款的效力及商事习惯的适用,对典当行的营业质权加以分析,提出制定《典当法》来规范典当行业。徐华关于开发商迟延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及诉讼时效,都是立足实践困境,从民法基本理论分析为切入点,论证严密,显示作者具有扎实的民法功底。
(三) 知识产权法方面
孙海龙博士针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冲突,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公正与效率角度,立足知识产权审判的自身特点,主张借鉴域外经验和国内实践,提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具体改革构想。
(四)国际经济法方面
岳树梅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马迅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金丹丹针对WTO 争端解决中的救济缺失、吴曼嘉针对美FTA中的劳工条款、王爽针对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法律服务问题,都非常精彩地探讨了当下国际经济法的热点问题。
此外,还有学者就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法律制度、民商事审判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二、研讨会亮点
(一)实践部门同志积极参与,丰富了法学研究视角。
孙勇《检察文化的历史延续与价值植入》、黄书建《侵犯客户名单侵权的构成要件探讨——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切入点》等论文,从实践出发,选题新颖,研究视角独特。
(二)青年学子踊跃参加,给法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金丹丹、吴曼嘉、王爽,重庆大学研究生齐强军的论文,展现了青年法学学子良好的法学素养、认真的治学态度,为法学研究注入新的新生力量。
(三)对交叉学科的研究,推动法学学科之间的互动。
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交叉研究。文化产业保护的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比如,华鹰、戴萍、赵靖等的论文,从知识产权法的维度,来探讨如何切实保护我国文化产业,特别是创意产业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与环境资源法之间的交叉研究。如岳树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源合作法律机制探究》、马迅《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评述》,反应了国际经济法研究对国内外的生态环境、能源安全等社会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
(四)研究方法丰富
不少学者采用了实证分析和历史比较的研究方法。突出的有,孙海龙博士的《设置综合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理论思考与模式选择》一文,采用丰富详实的数据资料,实证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的困境,进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也有学者采用了历史研究法。王刘章《文化市场管理的法治路径》,从历史的脉络梳理了,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变迁。还有不少学者采用了中外比较的研究范式。如李芳《文化产业的立法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龚丽丹《浅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护》等。学者大多从美国、日本、韩国的立法模式、法律制度等层面进行比较分析,对其借鉴并提出我国文化产业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三、存在的不足
本次研讨会与会代表观点活跃、研讨热烈,体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也存在一些遗憾:如知名专家学者提交的论文较少;个别论文存在一定瑕疵,论文题目不规范,逻辑层次不清,思路还不够开阔,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会期较短,有些问题研讨还不够充分等。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除了两地学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之外,也得到了会员单位和各位参会代表的积极支持,更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和重庆市法学会的领导的重视。主办方希望广大专家学者提交更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积极参与研讨,为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发展贡献宝贵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