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6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5日下午,《国防交通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5月25日下午,《国防交通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主持。
任海泉副会长主持研讨会
任海泉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制定《国防交通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防交通法》对于保障国防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国家的战略投送能力;对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式发展,都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参与到国防交通活动中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也越来越多,但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这些现实情况都要求我们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国防交通活动。这项立法工作是时代发展、军队发展、国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确保立法质量和法律实施效果。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赵大光同志,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部长杨伟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丛文胜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中央军委法制局法制员、中央军委办公厅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刘广滨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陆伟明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助理马立群副教授,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部马媛研究员,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部袁媛研究员等参加会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国防交通法》对于加强军民融合、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部立法要落实好军民融合战略,处理好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以及将要制定的“军民融合促进法”之间的关系,确保立法定位准确。专家学者认为,《草案》就整体而言体现了我国国情和当前国防交通现状,注意到了其他领域的国防立法和军民融合在国防军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但《草案》仍比较粗糙,需要进一步平衡国防建设需要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的关系。专家学者建议从立法依据、国防交通领导体制、军地利益协调机制、军事代表制度、战略投送能力的力量和制度建设、法律责任、框架结构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军事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同时,为了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和民间的智慧,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逐期对法律法规和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中国法学会将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2015年,中国法学会组织了38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分别就24部法律、10部行政法规和4部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或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共有545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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