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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14-10-3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自觉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新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7日、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进行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发言中说,我们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九个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五个紧紧围绕”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制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把传达学习全会精神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新的伟大征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强调,要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力求做到掌握精髓、吃透要义,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迅速兴起学习贯彻落实的热潮。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指出,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的思想观念;真正把各族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把工作融入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新疆法治建设上来;要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始终坚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在发言中表示,检察机关要紧密联系新疆工作和检察工作实际,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新疆工作全局中考虑谋划,结合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坚持战略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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