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位置: 首页 》部级课题 》课题成果
构建适应矿区发展的县域司法环境

时间:2017-07-0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att2014

构建适应矿区发展的县域司法环境

检矿联动,探索矿区综合治理模式的创新

袁兆春

  一、检察院参与矿区综合治理背景分析

  兖矿集团是国家重点特大型集团,是全国100家现代企业制度和120家企业集团试点企业,也是我国第一个在境内外同时成功上市的煤炭企业,是华东最大的煤炭生产商和全国最大的煤炭出口企业之一。这样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人员众多、分布区域广泛、公司事物繁杂,其综合治理的难度可想而知。由于企业所属单位多,经济实力强,使得该区成为犯罪率较高的地区之一,加之人口流动性较大,给该区的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盗窃、抢劫、诈骗是该区发生率较高的三类刑事案件。

  打击犯罪,维护矿区的社会稳定,才能保证当地的发展,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矿区犯罪高发,如何有效遏制,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二、检察院参与完善矿区综合治理的理论基础

  检察院参与完善矿区综合治理,这在我国还属于新鲜事物,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一种探索,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我们认为,检察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当今我国正由计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变迁这一大环境是分不开的,反映了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各种利益诉求的平衡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传统检察职能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势,因此,延伸检察职能已成为检察机关的迫切需要。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检察权的内在、固有属性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担负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角度看,检察权可以分为功能性(也称职能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两种类型。其中,功能性职权是根据检察权功能所反映的检察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整体作用而设定的,它反映的是检察职能的外延和内容,是决定性、方向性的权力;结构性职权是履行检察职能应必备的基本法律要素,是检察机关行使功能性职权的手段和方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探索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需要

  传统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于社会的管控和治理,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广义上还包括除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及社会自身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社会逐步向现代社会转型,现代社会的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全球化、多元化、多样化等发展,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社会管理创新势在必行。社会管理创新是根据国家发展态势,遵循发展规律,通过创新途径,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以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为此,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也提出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进一步拓展检察职能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全新课题。

  在此大背景下,邹城市检察院重新认真思考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把检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权功能和资源优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不断深化对检察职能内涵的理解,拓展检察职权中的服务职能,着力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谋划新举措、探求新途径,切实把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和角落。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矿区治安状况的现实需求

  目前,矿区社会治安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影响企业发展,破坏社会安定,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客观上要求检察机关改变过去重打击、轻预防的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三、检察院参与完善矿区综合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以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和方式

  坚持宪法定位,是检察机关的立命之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职权来自宪法和组织法的赋予,任务就是维护国家的法制。因此,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坚持法定性原则,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使检察职能,这是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原则。特别是检察职能延伸的范围、内容、方式等都应该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方式、内容等,检察机关不得介入。检察机关只能对于法律规定的监督对象,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不得任意扩大或者缩小监督的范围。

  反贪污、反渎职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院的主要职权之一,检察院参与完善矿区综合治理,应以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和方式:

  1.不断拓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空间。

  2.对重大经济领域或违法犯罪多发易发领域,探索建立派出检察室的新平台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触角。

  (二)充分重视、发挥检察建议权的功用

  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检察职权,坚持检察触角延伸的适度性和针对性;要准确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和机制,坚持检察职权与社会管理权能对接的契合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方针,认真区别经济社会不同问题,准确并合理动用检察职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权和执法办案权参与并延伸社会管理创新活动。

  1.以检察建议权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普遍化、常态化。

  2.以检察权现有权力内容为依托,以合理合法拓展检察建议权力内涵为途径,着力于社会管理层面的问题、矛盾和风险的预警、整改建议和督促解决。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