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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在京举办

时间:2016-07-0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7月3日下午,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委托课题“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课题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傅昌波教授主持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教授,法制日报社副社长、高级记者周秉键,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副社长张定安,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网络舆情》杂志副总编单学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副院长赵秋雁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等参加研讨会。

7月3日,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委托课题“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课题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社会学院博士后曹光煜代表课题组作课题报告。报告分为四部分,一是分析了新互联网的特点及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演化规律及特点;二是对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系统阐述;三是对我国现有的有关互联网监管和舆情应对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梳理,依据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要求及新互联网环境的现实需要,探究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法制规制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四是提出完善新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舆情应对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与会专家高度肯定了选题的内容和价值,认为在当前的新互联网环境下,进行舆情应对的法律规制研究意义重大。相较于传统的互联网环境,新互联网本身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新互联网环境下舆论生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舆情应对出现很多新要求,但目前在舆情应对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我国舆情应对的法制规制落后于新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舆情应对的高位阶法律和相关流程和标准的缺失或不完善更要引起重视,因而加强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的法制规制研究十分必要而迫切。

  在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对选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郝银钟教授提出,可强化比较视野,梳理国外经验和对策进行借鉴;要加强危害性分析,不但从个人的角度,也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切入。周秉键副总编和单学刚副总编结合工作实践,从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的角度进行分析,比如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传播如何进行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制,使对策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张定安副社长提出,该项研究决不单是法治层面的问题,更是一行政层面的问题。目前关于舆情治理的法律法规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的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需要。刘德良教授从法学角度提出,传播成本越低,舆情处置和应对的成本越高,应注重事后救济和事前预防并重的原则,完善预防性法律法规。赵秋雁副院长提出,要注意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深度进行案例解剖。在完善对策方面,应该强调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最后,李仕春主任提出建议,希望在四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希望以具体问题为导向,侧重从政策咨询的角度深入挖掘;二是在研究方法上要重视应用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进行深耕细作,注意对典型事件进行梳理分类;三是在分析新互联网环境下舆情应对法律规制问题的过程中,不仅仅从法学的角度,还要从行政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的角度综合考量;四是对策建议要站在一定的高度,更加注重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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