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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

时间:2014-12-14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  责任编辑:elite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于12月13日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市委书记韩正出席成立会议并向15位委员颁发聘书。韩正在讲话时指出,开展司法改革试点,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项工作的核心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目的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官、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希望各位委员充分认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重大使命,切实担负起责任,为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全面考察法官、检察官参选人选的各方面表现和业绩,从专业角度提出遴选建议,是为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提供专业支撑的重要平台和组织形式。今天受聘的15名委员包括7位专门委员和8位专家委员,他们是叶青、关保英、何勤华、沈志先、沈国明、张忠良、陆定芳、陈辐宽、郑成良、单晓光、洪基浩、盛勇强、盛雷鸣、章华、章武生(按姓氏笔画为序)。遴选(惩戒)委员会附设专家库,由资深的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组成,共20人左右。遴选(惩戒)委员会分别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设立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

  今天上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以后,立即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通过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是中央对司法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国内此前没有先例。建设专业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重要前提。把好法官、检察官的准入,是保证高素质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重要前提。所以上海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可以说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又是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

  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可以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政法,严把政治关的同时,按照司法特点和规律,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行把关,以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还可以统一全市法官、检察官准入标准,也可以加强社会监督,防止法官、检察官招录入部门化、行政化,提高社会公信力。

  此次上海出台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教生同志介绍,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遴选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根据法官、检察官缺额情况,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提出建议名单;或从优秀的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官。二是对高级别的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比如说,从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中选升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从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中选升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需要遴选(惩戒)委员会把关。三是对法官、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

  《章程》的一个核心内容,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重视法官、检察官法律职业的专业性特点,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统一起来。为此,《章程》明确规定,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按照“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意见,由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

  王教生同志表示,这次上海公布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坚持广泛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既有专门委员,又有专家委员组成,共15人。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务员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从资深的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中择选8名同志,组成专家委员。可见成员单位广泛,人员身份、来源多元。这不仅体现了广泛性的原则,还充分体现了专业性的特点,专家委员均是上海乃至全国相关法律研究和司法业务的权威。通过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工作,对遴选对象的专业能力和司法品行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以确保上海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的专业水平,进而推动上海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据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同志介绍,为体现专业性和权威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立了专门的法学学者专家库。受聘担任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各位专家委员,都是从法学学者专家库中推选产生的。这些专家委员,既有资深的法学专家,也有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还有律师代表。从人员构成来看,专家委员不仅超过半数,面且都是专业人士,来源多样。这样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多方参与的委员会,可以最大限度地淡化遴选(惩戒)委员会的行政色彩、部门色彩,突出遴选(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同时,理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根据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查清事实,从专业方面向市高院、市检察院提出惩戒意见,发挥好正风肃纪作用。此外,做好制度衔接,把支持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澄清对法官、检察官的不实投诉,推动全社会对司法职业的尊重和信任。

  《章程》强调,坚持程序保障和决策民主相结合。遴选、惩戒是司法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遴选、惩戒工作的程序保障,确保决策民主是体现遴选、惩戒工作公正性,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必然要求。《章程》对决议表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会议决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过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根据《章程》的规定,建立差额遴选的制度,确保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遴选(惩戒)委员会还可视情开展案件评查,对违纪违法行为组织核查,认定责任,提出惩戒意见。

  《章程》还体现了坚持试点探索和司法实际相结合。上海在遴选工作的制度安排与遴选委员会的建立中,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为目标,结合当前的司法实际,脚踏实地地推进试点探索。

  《章程》规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遴选惩戒的基础性具体工作,形成由遴选(惩戒)委员会总体负责与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办公室分工把关的工作格局。

  据悉,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沈国明为委员会主任,陈辐宽、洪基浩、盛勇强、章华为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主 任

  沈国明

  男,195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员,博导,现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副主任

  陈辐宽 男,1965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检察官,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洪基浩 男,1957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现任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综合干部处处长。

  盛勇强 男,1964年10月出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章 华 男,1965年2月出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政法委副书记。

  委 员

  叶 青 男,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

  关保英 男,1961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

  何勤华 男,195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沈志先 男,1953年7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高级法官,现任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张忠良 男,1955年3月出生,大普,现任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陆定芳 男,1957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现任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

  郑成良 男,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主任。

  单晓光 男,196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经济与社会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盛雷鸣 男,1970年3月出生,法律硕士,现任市律师协会会长。

  章武生 男,195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导,现任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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