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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杰荐书】付子堂:《法理学讲义》推荐语

时间:2018-05-04   来源:中国法学杂志社  责任编辑:fml

    付子堂: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重庆市首届“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2012年),入选首批“重庆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013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4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重庆市第四批“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2015年),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亚当·斯密的著作,以《国富论》最为知名,事实上,《道德情操论》和《法理学讲义》同样十分重要。这三本著作表明,经济、伦理与法律具有一体关系。

  亚当·斯密的时代,是问题提出的时代,他面临和思考的问题成为工业化以来的一些“元问题”。作为现代经济学体系的重要开创者,他的经济学思考不仅解释了经济,事实上也影响和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他的法学思考正与经济学思考同步,于今天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来说,诚属“可超而不可越”,值得品读。

  亚当·斯密的《法理学讲义》中译本姗姗来迟,但有着思想大师的凛凛之风。

  推荐书目信息

  书 名:《法理学讲义》

  作 者:亚当·斯密

  译 者:冯玉军、郑海平、林少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图书内容简介

  亚当•斯密(1723-1790),伟大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1737年(14岁)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伦理学、数学、自然法学、拉丁语、希腊语等课程,17岁又进入牛津大学学习。 自1748年起亚当•斯密开始在爱丁堡大学执教。

  《法理学讲义》是亚当•斯密于1752—1764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期间两个不同年份的随堂讲稿记录的汇编。按照今天的知识分类标准,其授课内容涵盖了哲学、神学、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广泛领域。在这部巨著中,斯密将抽象的人性问题置于具体的历史发展进程当中予以研究,系统总结和评述了经由格老秀斯、普芬道夫、洛克阐述并被休谟等苏格兰启蒙学者不断发展了的自然权利学说,由此创立了一种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崭新理解范式。因此,更深入地研读《法理学讲义》无疑有助于抓住斯密法律思想的内核,了解其重要观点的由来。与此同时,该书还补充并夯实了《国富论》的有关论证,它让我们看到,斯密始终将其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置于社会和政治发展这一更为宽泛的理论框架之中。

  《法理学讲义》的主要内容是LJ(A)和LJ(B)。 LJ(A)共有六卷:第一卷除了导言部分,其他均为有关所有权 (property)的讨论; 第二卷依次讨论了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对物权(real right)以及三种对人权(personal right);第三卷完成了家庭法的讨论;第四、五卷展现了政制形式在“历史四阶段”中的纷繁变化。这两卷许多内容都出现在了《国富论》“关于主权者与国家的支出”(Of the Expence of the Sovereign or Commonwealth)一章里;第六卷则是有关“警察”(police)的一卷。 与斯密在课程开始时所计划的框架以及LJ(B)的课程内容相比,LJ(A)显然不够完整。具体而言,在LJ(A)中,家庭法部分的“主仆”一节缺失了奴仆地位的讨论;同时,LJ(A)的家庭法也没有“监护”“家庭犯罪及其刑罚”两小节的内容。此外,LJ(B)271页及其之后的讨论都无法在LJ(A)中找到对应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了警察部分最后的十三至十七小节 ,以及岁入部分和军备、国际法部分。尽管如此,虽然LJ(A)在体系上并未完全还原斯密的法理学课程,但从内容上讲,LJ(A)却比LJ(B)多了接近1.5倍。换言之,LJ(A)虽然不够完整,但却比LJ(B)厚实得多。

  专题策划:

  邓 辉:中国法学杂志社访问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明慧:中国法学杂志社网络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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