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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副会长主持召开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学习生活会

时间:2016-11-0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11月5日,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在北京召开学习生活会,集中学习和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林同志主持会议。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同志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11月5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李林主持学习生活会集中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首先,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杨贝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分三大板块,共8章、47条。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接着,党员代表李步云、沈国明、高其才、胡玉鸿、杨春福、龚廷泰、宋方青、宁立标、马得华、马长山、付子堂、刘作翔、齐延平、郑智航等同志依次发言。他们认为各项决议对提升党的战斗力,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坚决赞同和拥护。作为党员,要按照六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起到带头作用,带好年轻人。具体来讲,一要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认识水平。四个意识中最重要的是核心意识,开展法理学研究要认真对待四个意识。二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增强前沿意识,提高理论水平。对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般的学习,要当做研究对象来学习。三要认真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在本职工作中结合六中全会精神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最后,李林同志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全会审议通过了两个文件,对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应当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下一步要引导会员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要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与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与专业结合起来,与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与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第二,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支部要发挥引领、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第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要积极组织研究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很多重要的课题。梳理起来,有以下几个: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意义和理论创新;2、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有机统一;4、如何在制度、法律和程序上保障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与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5、如何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国家民主的关系;6、如何用制度和法律管住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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