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位置: 首页 》讲话文件 》领导讲话
张鸣起副会长在首届“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上的致辞

时间:2016-08-09   来源:学术交流中心  责任编辑:att2014

在首届“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上的致辞

张鸣起

(2016年7月30日 上海)

陈兆恺法官,陈弘毅教授,梅基发律师,

各位基本法领域专家学者、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上海是个好天气。我很高兴出席首届“基本法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学术座谈会”。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来自香港和内地基本法研究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们表示诚挚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法学会工作的各部门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大家都知道,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26周年。早在30多年前的1985年7月1日,59位来自内地与香港的起草委员齐聚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首次会议。经过4年8个月的广泛讨论与认真琢磨,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今年是中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第20个年头。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基本法不仅确保了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保证了回归后香港在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模式不变的基础上进入不断发展进步的新时期。回顾香港回归后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基本法既维护和促进了香港社会法治、廉洁、自由、开放,也确保了国家在香港成功实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还促进实现了香港持续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是我国政治制度领域的伟大创举。这一创举通过香港基本法“落地生根”。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制度化,是国家主权的法律表达。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依据基本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中央政府依据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确保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历史和实践都证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已经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具有强大生命力。

  香港基本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随着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和实施,基本法研究作为一个法学研究的专门学科开始形成。内地与香港法学法律界对基本法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并取得不少成果。随着基本法的深入实施,基本法的研究还有必要与时俱进,不断回答“一国两制”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一段时期,基本法在香港的贯彻落实遭到了少数人的恶意挑衅和破坏。片面理解基本法,曲解基本法立法原意,曲解“一国”与“两制”关系,将“高度自治”等同于“完全自治”;还有极少数人妄图将基本法推倒重来,甚至出现焚烧基本法文本的极端行径。这些行为公然藐视或违犯基本法,与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将实质危害香港和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还要警惕香港部分人士近年来面对基本法判例和全国人大释法产生的抵触、对抗情绪,和将普通法理念凌驾于基本法之上的趋势。如何在“后政改时代”推进基本法的实施,保障香港社会的稳定与法治,维护“一国两制”的正确理解和顺利实施将是下一阶段基本法研究的重要方向。

  深入研究基本法在香港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其反映出的法律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香港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还很年轻,又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比较原则、富有弹性,要与香港原有普通法相衔接,会有许多挑战。在具体适用和解释过程中,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香港原有普通法的体系和思想方法与内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思想方法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的必要性。“一国两制”是伟大的创举,香港基本法在司法适用中的解释也有必要体现创新思维,兼顾“一国”和“两制”的深度融合。我们召开本次座谈会,就是希望能从具体案例出发,探讨基本法司法实践的规律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深化内地与香港法学界对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香港的发展与稳定。习总书记“七一”讲话中指出,“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将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希望各位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七一”讲话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有关香港、一国两制等方面的论述为指导,深刻领会基本法原则内涵,深入研究基本法在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与挑战。也希望各位代表能够畅所欲言,为基本法的深入研究奉献更多真知灼见和聪明才智。中国法学会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基本法法学研究和交流工作,为贯彻“一国两制”和落实基本法这一伟大事业服务。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