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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在“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2015)”上的讲话

时间:2015-12-17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2015)”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张鸣起

  (深圳·12月12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同学们:

  大家好!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两个多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一个多月之际,在即将告别2015年之时,我们齐聚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大学,围绕“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2015)”的主题展开研讨,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和现实意义。

  本次研讨会系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和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治理,于2010年8月设立了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系国内首家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成立五年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承担了包括国家食药总局、国家卫计委、最高法院、公安部等中央部门的委托课题,与食品安全执法司法部门深度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也充分体现了其问题意识、前沿意识。本次研讨会紧密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汇聚各界智慧、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为办好本次研讨会,深圳大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付出了许多辛劳,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深圳大学为筹备研讨会做出的努力致以衷心感谢!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年终公务极其繁忙的情况下,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的黄薇副主任、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张志强同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的陈谞副司长,专程赴会演讲,中华医学会的党委书记苏志同志虽因事未至,但也提交了书面演讲稿。这对研讨会的举办是非常大的鼓励与重要的支持。参加我们今天研讨会的,还有来自地方的立法、执法机关,以及司法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新闻媒体、食品行业、法律服务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这有助于各界对话交流,有助于共识的形成。由于大家的拨冗参与,使这次会议具有了层次高、权威性强的特点,由于诸多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实务部门负责同志到会演讲,发表研究成果,将使我们这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奠定有力的基础和保障。为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莅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敬意!

  借此机会,我也谈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应从食品安全战略高度认识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议在健康中国建设部分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将食品安全战略写入中央决议,对于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列入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凸显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在当下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正如各位所知道的,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面临四大严峻挑战:一是我国需用占全球9%的耕地面积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我国面临食品数量安全挑战;二是作为全球进口食品最多的国家,我们面临食品质量安全挑战;三是数十年工业高速发展带来的食品生产环境遭受污染的挑战;四是所处历史发展阶段带来的挑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尚处于初级向中高级转型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在农村还有大面积耕地和人口还处在农耕时代水平,有机械化播种还在用汉武帝时代发明的耕犁和扶耧。如我国三分之二的土地仍然由农户分散种植,一半的生猪是由农户分散饲养,畜牧业规模化仅占40%左右,食品经营企业中80%以上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等等。这些势必给我们的食品安全治理造成很多难点和障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面临挑战的严峻性,深刻理解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实施食品安全法治的极端重要性。

  食品安全法治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基础和保障。法治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预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保证食品安全治理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上运行。应当讲,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除了食品安全法外,还需要建立多项实施体制机制,需要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多项制度和规定。目前,国家食药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正修订与其履行职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农业部也正在就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展开研讨。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而不是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应从中华民族的百年大计出发而不是从眼前利益出发来持续推进,这既需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也需要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

  二、以社会共治为追求,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从宏观上看,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国家安全问题。从小处说,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涉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诸多知识,涉及科学技术、法律规制、管理科学、舆论报道等诸多领域。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也被无限放大,这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正因如此,食品安全治理成为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单一思维与传统手段都难以根本奏效。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在更加平等的基础上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势在必行,也符合全球通行的科学管理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包括社会共治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四项指导原则。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议也将社会共治与严密高效共同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如果说严密高效侧重于法律规范制定与实施层面,那么社会共治就是侧重于治理格局层面,意味着食品安全治理格局的重大转变。应当从这个视角进行逻辑推延,社会共治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包括企业、消费者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等。实现社会共治,需要多元主体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政府应当提高履职尽责与风险沟通防范能力,企业应当增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消费者应当提升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维权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注重培养专业素养提升监督能力,行业协会应当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第三方机构应当尚德守法切实提高公信力。

  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应注重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体系,一是以食品安全法为骨干的严密法律体系;二是更加严谨的标准体系,如农药兽药残留、限定标准等;三是以集中监管为主线的更加高效的监管体系;四是以风险预警、信息追溯、执法装备标准化、人才队伍职业化等为内容的技术支撑体系;五是以界定政府责任为重点的主体责任体系;六是以明确权责为中心的社会有序参与治理的立体机制体系等等。

  三、研讨会、论坛等平台载体应注重形成接地气可转化的成果

  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人民团体、学术团体和群众团体,顺应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要求,积极打造国家级法治高端智库。我们高度重视问题导向,高度重视成果转化。今天,我们汇聚各地各界各领域的这么多同志围绕食品安全治理进行研讨,是个难得的机会。但是,如果只是开个会,议一议,各说各话,不能找准问题,提出对顶层设计具有参考意义的对策,不能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难题,就很难说是一个成功的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同志前不久提出法学会系统要更加重视研究成果转化的要求,对于我们今天开展食品安全法治的研讨工作,也是很好的指引。食品安全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几乎人人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问题,可谓人人皆可言之的话题,即使在立法过程中,也很少有一部法律如食品安全法那样,能够让每一位参与审议的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言之切切。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治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如同雾霾治理一样,我们至今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我们对许多问题还没有认识到位,更没有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本次研讨会主题有价值,形式也很好,根据报告人的选题设计环节、安排角色,有分论坛亦有总报告。研讨会还将发布十大年度法治事件,为深入研讨提供线索与参考。同时,单元设计与报告内容也很务实,既涉及对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法治的宏观思考,也涉及立法本身的完善与实施问题、执法司法热点难点、网络食品、转基因食品、小摊贩食品、“毒豆芽”等新问题与老大难问题,以及风险交流、社会共治等新制度新机制的落实问题。

  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接下来按既定议程认真研讨,注重结合实际提炼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立足国情引介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围绕治理难点重点对症下药,努力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形成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丰硕成果,供决策参考,为实践服务。

  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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