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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12-0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讲话

  陈冀平

  (2015年12月5日·广州)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今天,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美丽的华南理工大学举办2015年学术年会,这是财税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财税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50多个研究会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人才荟萃、成绩显著的一个研究会。研究会在以刘剑文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在全体理事会员的共同参与下,敢于担当、团结进取,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推动财税法学研究和制度完善,为国家财税法治建设献言献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尤其是研究会在今年《立法法》修订中表现突出,努力促成了修正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表述,体现出学术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良好互动和相互促进,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并被作为成功经验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大会交流。此外,研究会还积极参与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多场立法专家咨询会,提供了很有见地的专家意见。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会已经成长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和智囊团。

  2015年是财税法治建设的“坐标年”。为了贯彻落实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了税收专属立法权;中央制定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规划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同志们,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财税法学研究会肩负的责任更加重要、面临的任务更加紧迫!希望研究会能够抓住机遇、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学术热情和责任担当投身于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下面,我就研究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围绕大局开展研究,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建议。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决定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多个重要文件,包括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与“营改增”等财税改革有关。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中央的政策和举措体现出了对财税工作和财税改革的高度重视,也是财税法学研究会今后一个时期内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面对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广大财税法学法律工作者们要不断深化对财税法治建设的认识,把财税法治建设上升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要以维护我国发展利益,积极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敏锐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动向开展对策性研究,对于当前财税体制中的热点问题,如财政扩张和结构性改革、货币政策分歧和汇率干预、“营改增”扩围等,拿出有预见性、操作性强的建议供中央参考。

  二要坚持理论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放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发展人才队伍。

  人才是研究会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要素,加强学习是实现人的自我提升的不二途径,研究会要提升素质发展队伍,就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放松。11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习是必修课,有利于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关于加强理论学习,我提三点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原原本本的学,学原著、学理论、学方法;二是要坚持人民立场,以促进人民福祉、共享发展成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要结合实际,既要坚持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要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相结合,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不断形成新的理论成果,破解经济发展难题。

  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研究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应当把政治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一个人倘若政治上模糊,定力不够,即使学术造诣上再精深,也很难与党和人民一条心,真心实意地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讲话时要求,要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开展法学研究。财税法学领域与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研究会更应该重视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素养。要高度重视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人才队伍。

  三要坚持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并重,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法学理论和学科体系。

  基础理论是学科发展的根本和支撑,对基础理论投入不够、研究不深入,学科建设就会流于表面。财税法学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涉及面广、应用性强,跟其他部门法学科相比,在理论积累方面相对有限。希望广大专家学者们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实践,不断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同时,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把握时代发展脉搏,集中优势力量,突出关键问题。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重点,为相关税种立法做好理论储备。在关注基础理论和重点领域的同时,还要考虑完善学科体系,发挥整体优势。

  四要不断探索研究会治理新经验,创新现代社团管理发展道路。

  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研究会的工作,王乐泉会长亲自向习总书记汇报,向中央争取到了研究会专项支持经费,为研究会开展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法学会还积极创新研究平台,支持相关研究会联合高水平法学院校,在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专门领域组建“研究方阵”,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和实体性科研机构的组织优势。我很高兴地看到,财税法学研究会成为了研究方阵的首批入选单位。为了规范研究会的管理和活动,中国法学会还出台了《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都是研究会开展活动的重要规范,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财税法学研究会一直以来都积极支持配合中国法学会的中心工作,管理运行十分规范,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在信息宣传、服务会员等方面也有一些非常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财税法学动态》就办的非常好。希望研究会不断创新总结符合全国性法学社团发展规律的做法和经验,实现研究会工作的新跃升。

  同志们,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正在抓紧落实,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更是提出了五个方面31项重大新举措。当前改革任务之多、压力之大,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们要有大担当、大智慧、大决心。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财税法治建设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希望研究会继续团结引领广大财税法学法律工作者们,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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