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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副会长在“2015政府法律服务论坛”上的致辞

时间:2015-06-0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2015政府法律服务论坛”上的致辞

  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苏军

  (2015年6月6日,西安)

尊敬的杜航伟副省长,应松年老师,王俊峰会长,各位专家学者、律师同志们:

  上午好!

  很高兴应邀参加“2015政府法律服务论坛”。借此机会,我受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的委托,代表中国法学会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深入开展政府法律服务有关研究,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是摆在法学界、法律界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确立了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一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全会形式就法治工作作出专门决定,特别是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四中全会还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凸显了政府法律服务的重要地位。

  本次论坛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政府法律服务,围绕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途径、评价机制、政府法律服务购买机制等主题深入研讨,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浓厚的理论性、强烈的实践性,很有意义。在这里,我就更好地推动政府法律服务研究,谈几点意见。

  第一,明确理论坐标和实践坐标。政府法律服务论坛,必然侧重对政府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必然需要明确政府法律服务研究的理论坐标和实践坐标。这个理论坐标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方法论,这个实践坐标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实践需要、实践问题。我深信与会代表一定能够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从政府法律服务的中国经验、中国问题、中国需要出发,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争鸣,为促进政府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明晰方向,共聚力量。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我们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政府法律服务的有关规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敏锐捕捉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学理论研究的需求,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在深入研究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和立法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高屋建瓴、见微知著,努力把研究成果上升到理论层次,使之能够从内部逻辑的自洽和逻辑的推论与所要解释的现象保持一致,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法理支撑。

  第三,加强协同共享。政府法律服务研究是一个复合性课题,需要政府法制部门、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挥协同效应,寻找政府法律服务发展的“最大公约数”。要建立研究成果共享机制、转化机制,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引、预测和规范作用。此次政府法律服务论坛,为全国有志于研究政府法律服务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载体。希望论坛能够常态化,办出自身特色,创建知名品牌。

  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律师法学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团结和引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致力于律师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并乐见律师法学研究会以此次政府法律服务论坛为契机,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起来,深入开展包括政府法律服务在内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努力奋斗。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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